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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面积的比例如下: 一、无地下设备用房.无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普通多层住宅楼共用系数约为10%-15%; 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共用系数约...
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比例没有限制,其公摊系数是与房屋设计的具体情况相关。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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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的购房合同必须显示公摊的,合同中标注清楚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就可以了,公摊面积的确立意义不大,另外,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是没有办法明确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的,因为房屋实际建成后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另外房屋建成后也是由国土局进行测量而确定,经常有开发商销售合同与实际发证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误差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是正常的。
重庆公摊面积政策如下:重庆在2002年时,就率先取消了“公摊面积,”条例规定: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的重庆商品房,都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另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编辑本段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 小高层: 10%——20% 高层: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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