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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
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如果不如实出资,对其他如实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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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股东投资款,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其出资;(三)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请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撤股少付投资款的会计处理是:1、股东撤股,需要有受让方才能撤股,而不能直接支付该股东投资款,否则属于抽资行为。2、股东撤股属于股权转让,转让的对象是原来股东的股权,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价款付给转让方,不影响公司的资本。具体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转让款由转让双方自行结算,公司资本不增不减;二是,受让方将股权转让对价先交到公司,然后转让方从公司领取,这就通过往来款处理
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 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因此必须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无疑是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的法律依据。显然,如果没有股权转让,则股权出资根本无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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