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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
1、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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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以入股的形式自愿向企业投入的投资款、购买的企业股票,其性质属于投资行为。职工相当于企业的股东,要对自己的投资承担风险。企业破产后,不能要求企业偿还,也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或作为劳动债权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五十八条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只要,中外双方就此达成协议,是可以转成全中资企业的。 具体分成两部分: 第一,向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3、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公章。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5、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向工商局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内资公司核准审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3、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公章。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5、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改制—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内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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