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
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的问题提得很好。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唯一体现的判决很多,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卖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才有对外公示的效力,才能证明产权人产权的唯一性。但是,这个观点已经收到挑战,您所说的判决就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但是这种挑战,有其法理的基础,有时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不奇怪。举个例子: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小业主,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开发商的债权人查封了尚在开发商名下的上述房产,为了保护小业主的利益,法院一般会认定产权已经在小业主名下,开发商的债权人无权拍卖该房产实现债权。正如您所言,如果审判实践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将占有即视为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地标志的话,那后果也是不可设想的。国家的法制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当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买卖合同即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二、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权属有争议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