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配套设施有: 1、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系统、楼宇避雷系统; 2、花园、绿地、甬...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小区配套设施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
公共辅助设施的建设是商社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钱成本费包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费用和管理的意见》第六条,《新建住宅区内,新建住宅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分摊住宅成本,室外配电设施产权由居民共享。其次,公共辅助设施是整个住宅的一部分。没有住宅,就不能说公共辅助设施。和走廊等不同的所有者共享。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人和使用者共享,公共设施应合理使用,承担相应义务的另一项规定,除此之外,任何一方都不得占有,独占的开发人员在向很多业主出售房地产的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相应地出售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辅助设施。因此,公共辅助设施和住宅一样,住宅所有权者也是公共辅助设施的所有权所有者。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精神,住宅区内公共辅助设施的产权应由广大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6人已浏览
2,097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