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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部分规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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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妇女是否享有政治权利及其程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大致包括以下三类:(1)选举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2)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有基层民主管理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和监督权。(3)其他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权。妇女在享有和行使这些政治权利时,与男子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和非法干预。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妇女财产权是妇女许多权益当中的一种,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哪些呢。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值权;留置权;典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力;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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