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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部分规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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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16条: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有哪些: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权利;留置权;典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债权;接受和抚养的权利。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因结婚男性在女性住所定居的,男性和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三十四条女性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 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电话求救。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4、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 5、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6、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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