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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关规定核实确定。相关规定:...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是重新就业的,拿着签订的劳动合同去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即可,自次月起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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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办理的手续: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1.本人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失业人员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机构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机构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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