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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关规定核实确定。相关规定:...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是重新就业的,拿着签订的劳动合同去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即可,自次月起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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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的材料应有: 1.本人的身份证;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符合规格的照片; 4.本人的户口本等。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资料。需要办理的资料如下:《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须材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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