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依据如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下罚款。另外,卫生部发布的《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规章。还规定了取缔和打击非法行医财产的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集和药品、设备,并处以罚款。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