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2021-10-29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下罚款。另外,卫生部发布的《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规章。还规定了取缔和打击非法行医财产的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集和药品、设备,并处以罚款。

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