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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原则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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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待遇: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①工伤医疗费用。对于工伤的治疗,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职业病的全部费用。②康复治疗费用。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残疾待遇:①一次性残疾补助。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残疾补助24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月薪的90%-75%。⑧生活护理费。残疾职工根本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死亡待遇:①一次性死亡补助。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个月至60个月。②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⑧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人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养老金。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二、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待遇的项目:①住院伙食补助费。②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⑧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和陪护。④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残疾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五级至十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三、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非法用人单位的伤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非法用人单位应当对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工伤的相关待遇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工伤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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