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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
应该两处加起来一起申报。依据相关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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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导致纳税人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纳税人减轻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行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将两处取得工资合并后,按个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写相应表格送交选定单位,由选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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