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目前最高院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非法持有信用卡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只要持有不属于自己的信用卡,就是非法持有;也有观点认为,非法持...
目前最高院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非法持有信用卡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只要持有不属于自己的信用卡,就是非法持有;也有观点认为,非法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条,则不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你朋友的小孩持有他人信用卡十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窃取、收买以及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虽然不会直接对信用卡使用者造成严重后果,但如果收买信用卡信息之后用于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就会对信用卡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也应构成犯罪,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会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3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7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