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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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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不是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属于哪些性质的单位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 4、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2、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4、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5、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9、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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