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暂停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中止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暂停审理: (一)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 (二)被告逃跑;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暂停审判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判。暂停审判的期限不计入审判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