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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
请问,请问用人单位有帮您购买社保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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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2、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进行申诉,通过社保局来让公司补缴,但个人应缴部分也得补缴。 2.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补偿金问题很麻烦,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因公司没有缴社保金而被迫辞职的话,则可以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工资乘以N个月等于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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