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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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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人开立社保账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按时缴纳的应当及时补缴。依法缴纳是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务,单位拒绝上述义务的不为员工开立社保账户,不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单位缴纳。根据有无劳动合同、是否开立账户、欠缴还是欠费、公司住所地等不同情况,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你工作了多久?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2、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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