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押金。因此,辞职,用人者必须退还押金。你现在的问题是,“押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保证金(物)和押金(物)。都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财物”,否则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将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单位收押金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你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或者向主管机关举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4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