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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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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他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话,自下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当然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支付,要有那个自觉性他早就签劳动合同了。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索要相应的待遇。 3、双倍工资并不是持续很长时间的,只持续11个月。用人单位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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