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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抵押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3)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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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需准备的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人、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5、董事、股东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7、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如是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表)8、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9、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10、借款合同(原件)1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清单(单位为平方米与万元)(包含内容为总建筑面积、抵押建筑面积、房地产他项权证号、评估价值、总用地面积、抵押用地面积、土地证号、评估价值)双方单位需盖章、年月日12、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原件)13、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4、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15、属出让用地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6、属集体土地的,应提交村委会证明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复印件)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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