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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联,若在保修期内,应当由房屋出卖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出保修期后,根据规定需要由住房维修基金支付的大修...
答:这个问题应分两种情况。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不能以房屋存在问题作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房屋有问题,只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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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关于房屋交房时间一般为验收合格之日,验收不合格的,不起算保修期。建议合开发生协商验收手续问题,以免出现非影响房屋质量的问题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责任。2、开发商要求也注意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问题不大,最好一式两份或者移交时拍照留存作为证据。3、开发商约定的可退房的原因只包括地基和房屋主体质量问题,根据《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最高院解释》并未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由专业工程师来认定,其所做出的鉴定也是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主观判断,没有法定依据和标准。因此,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因此,验收主要验收主体结构和地基问题不大,开发商对房屋下次负有维修义务,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1,物业费与房屋质量是两个法律关系; 2,物管费是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的相应费用,只要提供服务了,就应该交物管费。 3,若业主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找房开商,如有争议,可以进行房屋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4,物管公司虽然和房开是一个老板,但其公司的主体是不同的。
如果某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必须弄清楚“侵害方”是谁?房屋质量问题,是建房开发商的责任,物管公司则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必须意识到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不允许用非法的方式、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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