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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先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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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还是其他的,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在六级以上,具体赔偿: 1、医疗费:【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第36条1款2项】。 1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6条2款】。 13、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需要先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大约九级,以鉴定结论为准。根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享受的伤残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除此之外还有停工留薪待遇,按照本人工资计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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