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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属于招用童工;招用单位构成非法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逾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登记。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处理:为他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利益费、返利费、佣金、佣金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及时退还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从这个文章来看,似乎达到了非轻微情节,收取一定费用的员工,只要提供帮助(往往是工作),即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单纯认定员工实际提供的帮助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故意,否则可能会忽视犯罪构成要件,陷入逻辑上客观归罪的错误。如果员工主观上没有意识到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借用合法经营的外观,吸收资金,甚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诈骗,对非法集资犯罪持否定态度,则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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