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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1、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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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者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拐卖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怎么处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属于招用童工;招用单位构成非法用工,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如果逾期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一旦有童工受伤,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1、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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