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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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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国家对房屋面积缩小和增加有规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综上看你的面积是否超过3%或根据合同约定是否要补差价。一般房屋面积计算是使用面积加公摊面积来计算。也就是说你120平方的房屋,实际可能只110平方其他摊面积
这种情况就发生在我身边,房屋面积也差不多,最多相差12厘米由于卫生间棚上有水管改不了吊完顶只剩2.2米室内装完只有2.5米墙体也有开裂现象,他屡次找开发商给修了但没几天还是裂最后开发商就不管了这种情况确实很叫人无奈,他的解决办法就是像各个相关负责部门反映情况包括投建议信到县长信箱过了大概1个月的时间开发商主动送上门索赔了1万元钱并且要求他不要声张想想挺有意思的也许是他的方法奏效了也许是开发商碍于面子不想把事情闹大吧索性花点小钱摆平领导英明关心民生换一个角度讲一下有的时候政界和商界都是一家的当你触碰到他们共同利益的时候不用你找他他都来找你了这就是我们所处社会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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