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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购令购房合同有效。 限购令的制发与执行均属于抽象性行政行为,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对商品房买卖有关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违反购买限制令的购买合同有效。购买限制令的制度、发行和执行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只对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当事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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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如果是属于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限购政策的购房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10年4月30日,北京发布《国家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房。9月29日《国家五条》颁布后,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个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限购城市将翻番72个,高压调控楼市将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介绍,2011年房价将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见了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要在到期后继续限购政策。
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西安3月1日电(记者石志勇)继正式出台楼市“限购令”后,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2月28日又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据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从2月28日起,西安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除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外,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系统,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西安市2月25日正式出台的楼市“限购令”,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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