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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若当事人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适当行使释明权,向其提...
在诉讼中,常有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延迟付款抗辩事由,如合同有约定的,则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支持其抗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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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常有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延迟付款抗辩事由,如合同有约定的,则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支持其抗辩事由。如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就只能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法院原则上是不处理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是购销合同、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因此,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您可以将此情况告知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其解决。
在诉讼中,常有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延迟付款抗辩事由,如合同有约定的,则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支持其抗辩事由。如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就只能向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法院原则上是不处理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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