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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常有人以收款人未开具发票作为延迟付款抗辩事由,如合同有约定的,则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开具发票作为一方收取货款的附随义务,支持其抗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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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摆着是女方不和想我过日子,避而不见啊,逼我方提出离婚。再说现不已分居有一年多啦!现女方已提出分手,说是当初自已还没有想好,就稀里糊涂的结了婚,现在开始反悔嘛!按您的意思,我方该如何唯权呢?我相信你说的是真的,是她对不起你,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存在过错,因为不论是谁都有诉讼的权利,我知道你是受害者,你只是名义上和她是夫妻,但是你并没有和她像真正的夫妻那样生活,法律仅仅规定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费用,但是不包括律师费用,女方讲不讲理,就即使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法律也不管的,因为法律不解决道德的问题,所以像报社那些媒体上不敢报道的,因为一报道就存在对你妻子的侵权,侵犯的是名誉问题,所以他们不敢报道。你如果想拖她,你完全可以拖她一年,你不答应离婚,那么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离不了的,你也不承认你们分居了一年多的事情,等她去找证据,这样她找不到法院不判决,那么她就只能等到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了,这样你心里会高兴些的。
如果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都是可以提出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如果是按照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又与此不一致,要求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但如果开庭时,肯定是已过举证期限了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但证据规则颁布的时间在后,而且现在民事诉讼也是很严格的按照证据规则在执行(至少我们这里是这样),因此,建议不要当庭提出.否则如果被告不同意,后果会很严重,极有可能变更不了,法院也不会同意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一般而言,发票应注明产品的型号,珠宝店可直接根据发票中注明所售出的珠宝型号来判断消费者所持珠宝是否为发票所列,就能判断出该珠宝是从店内所购,即有义务为其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 消费者可找当地消协反映该问题,请求其介入解决问题,或也可直接以珠宝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产品质量证明书。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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