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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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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构成之一,完整的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购买取得、建设取得、受赠取得、抵押取得、继承取得。
(一)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应允批准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的续期申请。对于已经取得了批准续期的,根据规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该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因此,房产权得以连续。 (二)以下两种情况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自此,产权也就此失去。 2、即使土地的使用者已经进行了续期申请,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批准续期的。这些一般也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但是,对于地上房产,政府将会根据收回时估算的剩余价值对使用者给予一些相应的补偿。
(1)农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无期限,可以给自己的孩子继承。(3)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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