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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问题

2021-10-13
(一)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应允批准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的续期申请。对于已经取得了批准续期的,根据规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该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因此,房产权得以连续。 (二)以下两种情况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自此,产权也就此失去。 2、即使土地的使用者已经进行了续期申请,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批准续期的。这些一般也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但是,对于地上房产,政府将会根据收回时估算的剩余价值对使用者给予一些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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