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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情况为七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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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产权年限从它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使用权开始到之后的70年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土地证的房改,土地证上标明使用年限,从取得使用权开始计算70年;第二,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交易时支付房地产总额1%土地出让金可以取得房产证。期限从此计算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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