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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请流产假流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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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另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基本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7个月产假)。2、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给15天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工资。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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