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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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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立案标准,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强迫公私财产价值超过1000元,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超过2000元;2、多次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丐、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6、其他严重情况。
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强行破坏公私财产价值1千元以上,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价值2千元以上(2)多次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况的6)。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以聘请律师为你弟弟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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