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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发工资是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
补发工资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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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目前,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由于法律没有区分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当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当处理社会保险的征缴。因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因工资待遇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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