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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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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
(一)正面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不需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取保候审。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重,但在取保候审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且无需逮捕时,应当取保候审。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拘留,如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可取保候审。四、应当依法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有这种情况,在逮捕前发现的,不能决定逮捕;逮捕后发现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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