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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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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
可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证据和程序条件。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1、累犯;2、犯罪集团的主犯;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5、暴力犯罪;6、其他严重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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