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位朋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1、关于房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2年。其余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装修不影响房屋的法定保修期限,因此,违反以上强制性的质量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依法主张质量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2、关于房子阳台的模式,验收报告交付时间等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你可以接收房子,以法定质量期限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承担保修义务,法定之外的如阳台模式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