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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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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很多,如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裁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关系。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4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只有第40条规定了代通知金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了第40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规定,其他的条款都没有如此明确的规定。第44条是对劳动者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规定,也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更没有法律规定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代通知金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在解雇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时,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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