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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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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拘留的,拘留的时间从拘留措施实施之时开始计算,对流窜作案的嫌疑人最长可拘留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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