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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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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是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刑期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刑期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前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是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刑期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刑期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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