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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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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拘留的,拘留的时间从拘留措施实施之时开始计算,对流窜作案的嫌疑人最长可拘留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判刑前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是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刑期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刑期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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