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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土地使用权,使用属于非法占用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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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土地使用权,且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通过出让或者其它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没土地使用权,使用属于非法占用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证照);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另外国有土地的办理流程也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这几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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