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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不能被解雇,但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私人欺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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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哺乳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哺乳期,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企业违法辞退哺乳期妇女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哺乳期妇女的工资损失、一个是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操作不当,有可能两方面都得赔偿。1、哺乳期的工资损失,按不低于该员工标准工资75%的标准支付。标准工资指该员工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公司应当支付给他的报酬,但不包括加班费、夜班、中班等特殊津贴。你所说的津贴是否包含在基本工资内,还得看你们公司规定的津贴性质,但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标准工资应当是不低于3700元的。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难产假和独生子女假都是产假的一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3、独生子女假应当在该员工取得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后才能享有。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可以不赔偿这部分工资。根据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假应当是一种优待奖励,是该妇女的一项特殊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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