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
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在进入社区管理之日后支付全部物业费,无权要求支付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需要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分析而定。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7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