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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应当为本村村民划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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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另外,每户家庭以4人为基准,市五区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四县(市、区)范围内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增加20平方米;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1、后来宅基地重新测量只算了三百:你家的宅基地合法的只有三百平米了。2、那二百平米:虽然你家现在还在使用,但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合法使用权了,只是村委会还没有收回而已。3、儿子和儿媳想把那二百平方重新盖上房子,可以分户吗,这二百平方可以办宅基地吗:(1)如果想在主二百平米上盖房:最好先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使用证,没拿到证就盖房,属于非法建筑,村委会和国土所有可能要求拆除的。(2)儿子和女儿户口都在村里,如果儿子和女儿都已经成年、成家:原三百平的证在儿子名下的,可以女儿名义申请宅基地使用证。(3)申请下这2百平米的证后:可以盖好,儿子或女儿有宅基地证且有房、成家的,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2)自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照批准面积填写使用权面积,实际占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批准的面积,宗地图按实际占用范围绘制,能确定超占范围的,要在宗地图上用虚线标注超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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