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企业对员工旷...
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现在,对旷工是否予以经济处罚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没有争议的是: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如何扣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处罚,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对旷工是旷一扣二,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扣四。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次是有争议的,一些人认为旷工只是应当扣当天工资,可另行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一些人认为可以在扣当天工资基础上予以经济处罚。我的观点是旷工扣当天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企业对员工旷工的处罚: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2、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3、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9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