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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现在已经没有所谓临时工,除非用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否则都要劳动合同,入职三十天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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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用人单位雇用临时工时都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着承担所有费用的风险,非常被动,职工的维权之路也因此十分艰难。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在无法与单位协商解决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各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取格式表格;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应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网站查询打印;如果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事故现场同事出具的证言,并附上提供证言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实际用工情况而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们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们双方实际用工已经超过一年的,则双方已经存在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下一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构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算员工。现在没有临时工,而是非全日制工人和全日制工人。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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