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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服务商标使用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
1、是的。使用商标是发挥商标标志作用的根本所在。 2、任何人均希望通过自己有显著性的商标标志,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来,希望带有自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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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同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服务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服务质量。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由于服务具有无形特性,使得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能像对待商品商标那样直接在其提供的服务上标明其名称及地址;但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以其他适当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其名称及地址,如在其服务提供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在其提供服务的工具上标明,在交付消费者的商业文书上标明等,以履行此项义务。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二)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具体质量;(三)使用证明商标的条件;(四)使用证明商标的程序;(五)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和义务;(六)使用者违反使用管理规则的责任;(七)注册人使用证明商标的检验监督制度。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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