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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

2020-04-29 2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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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 (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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